CZCR-2011-01026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郴政办发〔2011〕52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1—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首次岗位设置时,已参加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2—凡属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
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