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化落实“作风建设整改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全国“两会”及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向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24小时驻厂跟踪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工作目的通过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派驻安全监督员,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查找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和方式时间安排:区安监局每季度确定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区安监局和相应街道镇安监办确定派驻时间和人员,实施24小时驻厂跟踪监督
开展方式:区安监局派驻1-2名监督员,跟踪监督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街道镇安监办派驻1-2名监督员,跟踪监督辖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跟踪监督的主要内容1、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是否落实(班组日查);2、危险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3、是否落实交接班制度;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车间是否存在“三违”现象;6、是否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8、教育培训是否落实(按照计划);9、安全隐患整改是否落实(按照计划);10、装卸车是否按照操作规程;11、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12、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13、是否在检维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14、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应急联动(联席)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值守记录等;15、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责任
各街道镇、泰山工业园区安监办要高度重视驻厂跟踪监督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派驻单位名单和派驻时间,派出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工作人员驻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