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页曲靖市麒麟区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消防工作由麒麟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和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三条社区消防工作要坚持“消防工作社会化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动员社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力量,使消防安全工作融入社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融入家庭,融入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麒麟区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社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区消防组织网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职能;社区消防组织网络要突出监督服务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第六条社区消防工作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以分管社区消防工作行政领导为主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警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社区民警、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成员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社区应组建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兼任,指导员由社区民警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