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一个电源插头大打出手,人社局认定构成工伤案情简介付某与季某同为某工厂车间工人,两人在车间处于不同的流水线岗位,平时工作上需要配合的地方较少,但两人同为湖南老乡,所以日常生活中经常一起玩
但一起玩的时间长了,互相发现对方有很多习惯是自己无法接受的,慢慢的双方的关系也就变淡了
某日,付某失误拔掉了季某的电源插头,季某遂拿起坐垫打了付某,引发双方肢体冲突,导致付某受伤住院
出院后付某认为自己属于工伤,遂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付某本次受伤为工伤
工厂方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并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区政府依法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区政府受理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责令其60日内重新作出认定决定
付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遂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由区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人社局的认定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付某诉讼请求,维持区政府复议决定
案例解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一、符合“三工”要求,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劳动者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或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
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行为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劳动者患职业病
五、因工作需要而外出收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并且劳动者对本次事故承当非主要责任及非主要主任以上的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案例中,双方因电源插头引发争议,导致付某受伤住院,对于付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各方不存在任何争议,但付某受伤是否因工所致,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首先需特别强调的是,打架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打架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