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人发〔2009〕142号———————————————————————————关于做好2009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98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推荐名额-1-徐州市人事局文件徐州市教育局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范围为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按省推荐名额分配计划,我市推荐名额为17名。二、评审组织各县(市)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本着多元化又具有代表性的原则,领导小组一般不得少于13人。要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初选,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所推荐的参评材料负责。市人事局委托市教育局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初评推荐工作。三、推荐评审相关政策条件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进行推荐评审。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二)推荐人选应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2-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发挥了较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三)推荐人选任现职以来必须坚持上课,其中校长、副校长、中层管理干部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且申报学科与所教学科一致。教研员应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且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四)推荐人选要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在乡镇学校工作或有过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五)推荐人选任职年限、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等截止时间均为2008年12月31日。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二)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教师测评人数应不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研员测评人数应不少于教研室教研员总数的60%。(三)资格审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3-属学校首先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人员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人数分别不少于20人,各县(市)区推荐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情况及获奖、承担的课题和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目录等。(四)评议推荐。市教育局组织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审阅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议及面试答辩。在此基础上,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教学工作水平及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严格按省下达的推荐名额产生上报人选,并分别按学科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推荐人选通过市教育网等载体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五、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按照《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31日前,将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