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人发〔2009〕142号———————————————————————————关于做好2009年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全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98号)精神
现就在全市开展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推荐名额-1-徐州市人事局文件徐州市教育局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范围为普通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在教研室专职从事中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按省推荐名额分配计划,我市推荐名额为17名
二、评审组织各县(市)区及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领导小组,人员构成本着多元化又具有代表性的原则,领导小组一般不得少于13人
要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初选,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所推荐的参评材料负责
市人事局委托市教育局成立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初评推荐工作
三、推荐评审相关政策条件评审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依据《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5〕2号)进行推荐评审
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推荐人选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推荐人选应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2-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发挥了较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