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法律分析[范文大全]第一篇: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法律分析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法律分析2006-08-2121:23:09|分类:物权与法|字号订阅闲置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法律分析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不是临时的政策措施,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对于充分发挥土地效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法律、法规的规定却十分原则,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将该制度误认为是宏观调控的临时措施,甚至还有一些人对该制度是否执行提出疑问
本文从收回的法律依据、收回权的法律性质、收回权的主体、客体、程序、相对人的抗辩理由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使读者对闲置国有土地收回有一些认识
【关键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闲置土地的无偿收回,对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以至于有人提出如果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造成开发企业“家破人亡”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对它的利用就应当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体现其效用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XX县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集体所有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
《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自然自然的开发、利用和许可应当采用招拍卖等竞争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宪法》和相关法律都体现了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土地效用立法原则和精神
荒芜、闲置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精神的
为了能合理地利用土地,应当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开发和使用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以充分发挥土地效用
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制度,可以合理配置资源,又可以促进使用权人即时利用土地
一、收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
“禁止任何第1页共10页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