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岗管理制度凯乐公司青安岗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公司需要,特制定“青安岗工作条例条例”
第二条“青安岗”组织机构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企业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青安岗”的工作任务是:(1)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广泛开展对青工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意识
(2)经常向各级领导提出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当好参谋
(3)组织青年对其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青安岗”由公司团委直接领导,并在安全技术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青安岗”设总岗和分岗两级,总岗长由公司团委书记担任,分岗长由各团支部书记担任
各单位设相应的监督岗和监督员
第八条“青安岗”成员每年根据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青安岗”必须坚持以下制度;(1)汇报登记制度;分岗在汇报登记簿上,将检查情况认真登记,并及时向单位及安全技术部等有关部门汇报
监督员成员每月至少检查文明生产活动一次,各分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月不少于一条
第1页共3页(2)查岗制度总岗不定期,分岗每月两次查岗,并及时将查出的问题汇报1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3)总结制度:分岗每季度、总岗每半年总结安排一次工作,并进行书面汇报
总岗每年对分岗进行—次考核、评比,每年对先进分岗、岗员进行表彰奖励一次
对成绩突出者,提交行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章监督岗职权第十二条“青安岗”岗员的权利;(1)岗员有权建议现场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2)岗员有权建议行政职能部门表扬奖励好人好事,批评处罚违章行为
(3)岗员有权对监督岗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