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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北京市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责任自负约定不合法(作者魏清兰)在海淀区某工地干活的小李哭诉说,一个月前,他在给墙打眼时,被一小水泥块崩伤眼,幸亏被工友及时送到医院,才保住眼睛
但光治病就花了近三千元,“可我找到工头让他给报销医药费时,对方却说,事先有劳动合同约定出了工伤事故由本人自负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当即找到工头张某,并看到了那份“工伤事故责任由本人自负”的合同
凭着这一纸约定,施工方就能摆脱工伤责任吗
海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给予了否定
这种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像小李这样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伤残自理”的条款,企业也要按照有关工伤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机电安全总第1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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