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店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XX县区第一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校务公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等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八条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