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力求做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坚持电力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保护与电力建设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四条公司电力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副职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人
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需要设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接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指导
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定本单位相关的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
(四)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五)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六)负责编制公司环保治理项目报有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部门和集团公司,并负责代表公司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补助资金
(七)负责开展公司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八)负责公司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