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制度,力求做到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三条坚持电力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环境保护与电力建设和生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四条公司电力建设和生产应依法保护环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依法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产,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副职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人。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需要设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接受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指导。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据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规章制定本单位相关的办法或实施细则。(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环境统计的审核工作。(四)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五)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制定防止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发生污染事件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六)负责编制公司环保治理项目报有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部门和集团公司,并负责代表公司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补助资金。(七)负责开展公司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八)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公司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并完成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的目标;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第八条公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将环境保护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第九条公司对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并纳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第十条环保专职人员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根据国家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要求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与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要求上报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目标应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第十二条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拆除。对在运设施设备的规模、地点、工艺进行重大技改时,应向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根据污染治理需要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积极主动地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补助资金,并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纳入本单位十大技术监督范畴统一管理。第十六条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测结果应有完整记录。第五章环保技改项目管理第十七条限额以上的环保技该改项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上报项目实施计划,由集团公司最终确认项目的实施方案。限额以下的环保技改项目由公司自行审定、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八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技改项目有重大变动,须上报并得到集团公司认可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公司应向集团公司上报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定期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第二十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环保技改项目进行竣工预验收后,向集团公司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使用环保专项治理资金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会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第六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