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期,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管理
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⑴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⑵各部门全体员工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⑶质量管理部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报告
6、相关文件及记录: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程序1、目的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rdrugreaction简称adr)的监测、报告、处理及跟踪
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5、程序:⑴adr的处理原则a、质量管理部在接到不良反应投诉信息反馈后要立即填写《用户投诉记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按批准的工作程序及时处理
b、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对方保存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用户投诉负责人要发书面形式向用户解释清楚,语气要委婉,意见要明确
c、根据检验情况确认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退货或换货),总经理批准签名后书面通知用户,协商解决
d、根据业务部调查,药品存在严重毒副作用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业务部等),必要时请有经验的医生参加,迅速磋商,做出药品紧急回收决定
e、根据业务部调查,不良反应是由于临床用药方法不当或医生指导用药不当的,应及时与病人和医生进行沟通、解释
f、属于尚未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