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对血亲复仇的规定与司法实践《大清律例》对血亲复仇的规定与司法实践本文关键词:律例,血亲,复仇,大清,司法《大清律例》对血亲复仇的规定与司法实践本文简介:摘要:中国社会素来有“杀人者死“的传统,法律机构发达以后,生杀予夺之权被国家收回,私人便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杀人便成为犯罪的行为,须受国法的制裁
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对于私人复仇的限制是愈来愈严格的
到清朝的时候,从《大清律例》对复仇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复仇案的判决来《大清律例》对血亲复仇的规定与司法实践本文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素来有“杀人者死“的传统,法律机构发达以后,生杀予夺之权被国家收回,私人便不再有擅自杀人的权利,杀人便成为犯罪的行为,须受国法的制裁
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对于私人复仇的限制是愈来愈严格的
到清朝的时候,从《大清律例》对复仇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复仇案的判决来看,传统法律对于私人复仇的限制达到了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不过复仇的习惯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即使历朝历代三令五申,仍不能根绝此种现象
关键词:血亲复仇;清代;制度规制;一、血亲复仇现象概述血亲复仇,“各国、各地区早期法制史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一种基本制度
源于原始社会的习惯
表现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形式,即在发生伤害时,由受害人血缘亲属团体(家庭、氏族)向加害人或其血缘亲属团体进行对等报复,使受害者亲属团体得到一种感情上、心理上的满足,同时对同类行为起到一种抑制作用
在社会公共权力不发达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就成了维护正常秩序的主要方法
“(1)简而言之,血亲复仇是指受害者的直系亲属向加害者(极少数情况下也包括加害者的血亲)复仇
《礼记·曲礼》中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礼记·檀弓》记载了孔子与子夏的对话,子夏问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何“,夫子曰:“寝苫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