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接待日办实事制度关于印发《xx区乡镇党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各代表团:现将《xx区乡镇党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市xx区委组织部2009年月日xx区乡镇党代表接待日制度(试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更好的发挥党代表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保持区委与基层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推动地方党委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现根据《xx区乡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细则》及《xx区乡镇党代表接待日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代表接待日是指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采取在规定地点接待来访基层党员群众,或者在规定时间组团深入党员、群众中座谈,及时收集和听取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党代表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二条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与深化乡镇党代表常任制工作和大联系活动相结合,实行每月16日全天定人开放式接待,事前及早安排、提前告之,事中亮出身份,事后及时汇总上报。第三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代表开展活动的接待地点,一般安排在乡镇人民来访接待室;基层代表安排在代表所在选区的街道、村、社区、企业党员服务中心,一次活动每个接待地点一般安排2名党代表参加接待(其中一名党代表必须是基层领导干部)。第四条各乡镇党委应落实专(兼)职领导负责牵头落实接待日工作,在每年年初制定接待日程安排表,发至各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一名联络员。第五条在党代表接待日前七天,应在各选区公告栏内公告接待时间、地点及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第六条在党代表接待日前三天,由各基层党组织联络员提醒接待的党代表。接待的党代表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要及时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报告,并安排其他党代表接待。在职党代表被安排接待,所在单位应视作正常出勤。第七条在接待党员群众时,党代表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作好记录。第八条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给予答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天。第九条对不好当场解答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讲解政策,并将收集的情况、问题归纳整理,提出拟办意见交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如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制定、解释权在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则经基层党组织所在乡镇党代表联络办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如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制定、解释权属乡镇以上的,则经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统一扎口报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第十条如遇到需要和其他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党代表将情况反馈给所在党组织,由基层党组织报送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再转交有关职能部门的党组织办理。第十一条党代表可结合接待来访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区委及各乡镇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各乡镇党委在召开党代表年会时,要对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