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设备报废管理制度5篇※※※※有限公司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电子设备管理,完善和规范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提高报废电子设备再利用价值和残值回收率,防止公司资产浪费和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子设备报废处理是我司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废的电子设备及回收的残值部分都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认真、严肃地遵守电子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司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二条综合业务部(简称综合部)负责我司电子设备的报废处理和残值回收,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未经综合部批准不得擅自拆取报废电子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未经综合部批准不得将报废电子设备挪作它用、对外捐赠或转移;不得擅自对外处理报废电子设备,不得将其残值回收资金滞留在单位“小金库”或私分
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条对淘汰拟报废的电子设备在申报审批的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待公司批准报废后及时配合综合部进行处理
若确属工作需要须拆取报废设备中的部件(材料、元件)及附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报综合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拆取利用
第四条报废申请需要由部门领导、设备资产管理人、信息技术人员成立的电子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审核,由部门领导负总责
审核通过后以部门为单位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对于回收的报废电子设备要依据其利用价值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综合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在充分考虑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残值回收率
残值回收资金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二章办法和程序第六条电子设备报废申报条件:1
使用时间已超过规定使用期,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使用的基本要求者;2
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或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同类电子设备价格;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技术改造困难或改造费用不经济;4
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维护使用不经济
质量低劣,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