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镇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学习XX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心得体会XX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会首次通过,3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通过与党纪、政纪和法律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形式,弥补了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对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乃至生活作风的转变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行政问责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行政问责办法规定了十种应当进行问责的情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对有这些情形的各级行政负责人实施问责,对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勤政廉洁,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服务承诺制度致力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服务型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环保局而言,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环境保护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一方面使项目建设方清楚知道该如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一方面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中,使环境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首问负责制促进行政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实行首问负责制度,能有效促进转变机关干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