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矿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遵照执行省、市、公司和矿关于领导井下带班的各项规定
四、每月28日前,由调度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管理人员按照排列的带班表,下井带班
五、带班人员严格按照编排的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六、带班人员在井下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把各类事故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安全生产
七、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人员定位传感器,并在井口屏幕显示带班领导姓名
八、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工作场所,深入生产各个环节,认真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九、现场及时排查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井下的隐患处理负全责
十、每个班的跟班领导,要负责开好班前会,着重强调井下的安全问题
十一、配合生产区队做好工作面“三位一体”安全检查
十二、每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要带着问题入井,现场解决问题,本班未解决和遗留的问题要向下个班的带班领导交接清楚
十三、矿要将每月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井口或矿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井下带班管理人员职责1、井下带班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管理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