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变更管理制度机房信息系统变更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应用系统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应用软件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系统变更工作分为四种类型
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
功能完善维护指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系统进行的功能完善性或适应性维护;系统缺陷修改指对一些系统功能或使用上的问题所进行的修复,这些问题是由于系统设计和实现上的缺陷而引发的;统计报表生成指为了满足业务部门统计报表数据生成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包含在应用系统功能之内的数据处理工作;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是指对应用系统的版本进行更新,或因业务管理需要新增功能
第三条系统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业务部门)和维护方(一般为信息部门、软件开发商)协作完成
系统变更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需求提交和接受、需求实现、需求验收和程序下发正式上线
第四条需求部门提交系统变更需求,需求内容过多可整理成文档以附件形式一起上报,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信息部门系统负责人
第五条如属于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的系统变更需求,系统负责人审核变更内容无误后,可直接将需求提交至开发人员进行处理;如要系统版本升级或流程、功能新增,需经信息1经理同意
若变更牵涉到多业务部门的工作,并影响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执行,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变更处理
第六条软件开发人员对系统变更的需求实现过程,应遵循与软件开发过程相同的正式、统一的编码标准,并经过反复测试和正式验收后才能提交系统负责人
第七条系统负责人要组织业务部门的系统最终用户对系统变更内容进行测试及验收,并撰写《用户测试、验收报告》,提交需求部门负责人或信息系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将程序上线应用
系统负责人每月要针对系统变更申请及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记录在《软件需求及修改报告》中以备查
第八条系统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