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鼓励全院职工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通过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不良事件分类根据医疗不良事件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潜在不良事件
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造成病人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甚至死亡
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如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科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在一周内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核实后,报分管院长
严重不良事件(产生重度伤害及以上)或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口头上报相关部门,事后在24小时内补填《不良事件报告表》
3、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当事人、科室负责人、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