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一章范围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电焊机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内容、职责分工及其配套焊接电线、电焊钳的使用规定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三条确保电焊机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条GB/T8118-1995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5578-1995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19213-20xx小型弧焊变压器安全要求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设备工程部是电焊机的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发电部和外委项目部协管
设备工程部电气点检员对电焊机临时电源负管理责任
安全主管和外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电焊机的使用及管理负监督责任
电焊机的使用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
第六条发电部当值运行人员负责电焊机临时电源现场确认;第七条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维护班班长主要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电焊机的使用由各外委项目部焊工负责完成
第五章电焊机使用规定第九条持有电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第十条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规定地点
第十一条使用电焊机的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二条电焊线使用完毕必须回收并由使用者保管
第六章电焊机定期检查规定第十三条每半年各外委项目部必须对所使用的电焊机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十四条各外委项目部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时,必须由电气试验小组全权负责
第十五条电焊机的试验内容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七章电焊机安全使用规程第十六条电焊机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焊机标准及《安规》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如果手工电弧焊机的空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则对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
如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温度过大、气压过低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