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新风,优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XX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商洛市殡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体现特色的原则,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提倡环保葬(或称生态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第四条市、县区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县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监管工作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注重日常监督检查,推行殡葬改革,规范丧葬管理,抓好环保葬(生态葬)试点工作
全市殡葬改革的重点在商州区,商州区应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率先推进市区殡葬改革
各级卫生、国土、工商、公安、城建、市政、环保、监察、财政、物价、林业等部门XX县区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殡葬监管相应职责
第五条民政殡葬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殡葬改革的日常监督,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处置辖区内火化普及、土葬改革、葬仪规范、环保葬推广相关事宜
制止乱埋乱葬、乱设灵堂、非法出售墓地和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活动,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
第六条商州区火葬场为市级火葬场,承担全市的火葬任务,由市民政局与商州区民政局共同管理
要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其余各县政府要积极配合,为在全市全面推行火葬创造条件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基层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丧事
第八条商州行政区列为我市首批实行火葬区域,辖区内的所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