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系指
长期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多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安监保卫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发电部主任、安全专工工程部安全专工发电部安全专工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工程师多经副总经理安监保卫部全体成员生产部门安全专工各值长、各单元长、安全员、重大危险源责任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发电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条、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第1页共9页(1)、领导小组副组长是所辖工作范围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所辖工作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在所辖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所辖工作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