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根据全州“百个区域场所平安建设创建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建立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受理本院范围内的医患纠纷,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由医务科负责调解工作
(一)主要任务:一、是调解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是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医疗知识,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纠纷发生;三、是向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报告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基本原则: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调解;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调解工作程序:一、受理
依医患纠纷当事人(患者或家属和医疗机构)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
二、指定调解主持人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属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
遇重大复杂纠纷或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街道)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
第1页共2页三、调解准备
调解主持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向专家咨询,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四、依法调解
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
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调解主持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