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发展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日常工作依据
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9月23日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以下的零星支出;三、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如下规定:1、禁止以现金支付供应商货款
2、转账起点一千元
3、领款人领款时要签署领款人姓名、领款金额、已领款、领款日期,否则不得付款
4、不得白条抵库
5、零星采购中已经付款给供应商的,业务员要提交收款方提供的收款收据,收据要加盖对方公章或财务章
或者要求供应商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现金收讫字样
6、出纳员要发挥“闸口”作用,坚持审核无误后付款
7、总裁出差期间急用现金,办理正常签字手续后,到总裁秘1书处备案并与股份公司总经理沟通,总经理回来后补签字
8、各独立核算单位总经理不得擅自动用金库现金,出纳员不得受理手续不完整的现金付款业务
9、现金收付款业务须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
三、附则1、本制度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财务总监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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