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甲方:地址:乙方:根据《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为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非危险废弃物,一般工业固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作内容:1.甲方作为废弃物的产生单位,特委托乙方进行废弃物的回收
乙方作为专业的废弃物的回收单位,应持有环保等政府部门颁发之专业资质证书并将确保本身拥有足够处理能力处理甲方相关的环保需求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处理运输废弃物过程中,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颁发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废弃物自装上运输车辆至处理完毕之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与甲方无涉
乙方保证废弃物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整个处理过程中某个环节的任何泄漏与污染
非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受政府部门罚款等)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根据其专业经验,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废弃物处理方案报给甲方并严格根据该处理方案处理废弃物
甲方有权全程监督废弃物的运输、回收、填埋及其他处理方式,拍照记录并建立台帐
甲方的全程监督并不解除乙方对废弃物回收处理合法、合规性的责任
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收集甲方指定品种、数量的废弃物,但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废物出厂时,双方应确认种类与数量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便跟踪管理,乙方凭甲方的出门证出门
乙方逾期收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别按照每日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进入甲方非废弃物存放的区域且应当遵守甲方有关环保、安全、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厂运输废弃物时,需要主动下车登记后方可进入
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给甲方或甲方的雇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