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和培训成果跟踪管理制度,把干部学习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促进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弘扬干部教育培训优良学风,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基本原则—3—1、以人为本、注重激励的原则。把提高学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学员的全面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学员学习热情,增强其内生动力。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干部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成绩、党性锻炼等情况,对学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和严肃性。3、民主公开、综合评定的原则。以百分制量化为基本形式,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4、从严治学、务求实效的原则。弘扬优良学风,促进自律与他律结合,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考核内容(一)理论学习主要考核学员在培训期间学习理论和知识的情况。1、主要课程考试、考查成绩。2、毕业成绩。包括调查报告、毕业论文、课题研究、毕业面试、毕业演讲等。3、讨论交流。教学计划设置的讨论交流活动。4、选修内容。培训期间按教学计划规定自主选听专题报告、在线学习、阅读指定书目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4—5、课外自学情况。培训期间撰写的有关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及理论成果被采纳情况。(二)党性锻炼主要考核学员在培训期间把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的情况。1、党性教育。包括参加入学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活动的情况。2、组织生活。包括参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支部组织的党员集中活动情况。非中共党员学员参加班委会组织的集中活动情况。3、革命传统教育。包括到革命老区参加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的情况。4、党性分析。包括按规定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参加小组、支部(班)、全校大会交流等活动的情况,以及在培训期间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的表现情况。非中共党员学员进行学风、学纪分析。(三)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1、培训纪律。包括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干部教育培训—5—机构管理的情况。2、廉洁自律。包括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展对照检查和述廉活动的情况。四、考核方式及等次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述学、评学、考学相结合,自我总结、培训机构考核与各派训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定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9至70分为合格,69至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①学习期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总学时十分之一且没有按规定补训的;②学习期间违反培训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③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学习弄虚作假的。五、考核程序(一)学员自我总结。学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人在培训期间的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学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6—(二)党支部(班委会)考核鉴定。由小组评议,经党支部(班委会)讨论通过,对每一位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作出评价并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三)培训机构审定考核意见。培训机构根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表》所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依据原始记录对每一位学员进行全面考核,学习结束前,培训机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员本人并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学员可在三日内向培训机构申请复核。培训机构将最终评定结果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