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措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及相关合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初步设计、补充勘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和变更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指挥部依照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的职责1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2
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工作;3
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4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
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单位、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6
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7
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8
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9
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10
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12、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的施工图进行优化组织方案和图纸
13、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派送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设计质量控制(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