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
目的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责任者安环部、保卫科、制造部、储运部、销售部及其他使用单位
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和《XX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XX县区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