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劳动能力鉴定表》;2
《职工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病历;5
工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
工伤受伤治疗过程中的各种化验单、检查报告书等;7.鉴定时间:由当事人与指定医院专家预约确定;8.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需经人事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