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气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1
2在有害气体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中凡涉及安全事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基本要求:2
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氨气、氦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并经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有害气体的生产、使用、操作、检修和维护的岗位必须有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6有害气体的生产和使用的各单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7有害气体管网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严禁超压运行,严禁设备管网带病运行
8有害气体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服从生产部动力调度的统一指挥,不经同意不准随意停送
9有害气体危险区(地下室、加压站、地沟及各设施附近)的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未经有关专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接私用有害气体
凡有“有害气体设施”的单位,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应制订防范措施
11凡有“有害气体设施”排水的沟、坑、暗井等易发生事故的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2凡有“有害气体设施”的单位,必须设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