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服从政府、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第六条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司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章应急管理组织第七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公司各部室应根据部室职责划分配合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作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做好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十条公司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