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十五、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严禁挪做他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对于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器材及时更换
第三条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第四条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第五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条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七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1页共5页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