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管理制度为加强办公楼管理,构建节约型国税机关,营造卫生洁净、舒适优美的办公环境,确保办公楼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水电管理第一条办公楼内照明、电器、音响设备由水电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配送电由配电房统一总控,分楼层的照明、计算机、空调等电源开关的用途均有明确标注,严禁随意操作
第三条办公楼实行限时供电,送电时间为上午上班前1小时、停电时间为下午下班后1小时
第四条办公室内只准使用统一配备的电器设备,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第五条办公室空调在运行时,不得随意开窗
每台空调均配有调控器,由所在科室指定专人管理
夏季最高气温高于30度,冬季最低气温低于10度,统一配送空调电
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
第六条办公室内所有照明、空调、计算机及ups等电器设备,下班人走时应做到及时关闭电源
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开启走道照明灯
第七条楼层开水间自动开水器由保洁员负责开启,水电管理人员负责检修维护,保证自动开水器正常运行
工作日下班前一小时关闭电开水箱电源,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后放空陈水(注:另作他用),对水箱清洁后使用
第八条机关科室需临时加班,应填写《送电申请表》,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机关服务中心,由水电管理人员及时送电、停电
第九条水电管理人员每天对办公楼内用水、用电情况及其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的,向分管主任报告,及时维修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十条办公楼科室内部卫生由科室负责,科室人员为责任人;办公楼公共区域卫生、闲置办公室卫生由保洁员负责;后院、附属楼卫生由保安人员负责,以上卫生区第1页共9页域由责任人每天上班前打扫完毕,分管主任每周检查卫生状况不少于一次,发现卫生“死角”,及时清理扫除
第十一条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前开展卫生大扫除,由机关服务中心牵头,党办、监察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共同进行检查
其他时间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