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英才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学院人士自愿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山东英才学院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旨在通过组织、指导、协调全校志愿者活动,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社会公民的整体素质,推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全面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扬时代新风、献人间真情",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为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通过组织各项公益活动、义务劳动为社会、学校以及系部提供志愿服务,培养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实践能力、团体协作能力,发扬她们甘于奉献的精神
第八条为城镇发展、校园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志愿者行动,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志愿者
第十二条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1页共4页第十三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协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协会团体成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参加本协会所组织活动的权利;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4、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5、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6、有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7、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宣传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