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及破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与思考李红宇内容摘要:通过对国内农地抵押实践做法的介绍,对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比较,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实践的意义和现实局限,旨在为我国最终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实践2009年3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在此前后,不少地点开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启,标志着农户“沉睡”的土地资产能够转变为抵押变现的“活”资产,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必竟处于探索阶段,试点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亟需认真研究、总结
一、各地农地抵押的具体实践农地抵押肇始于XX省XX县区土地金融公司,后经重庆江津、宁夏同心示范引导,现已呈现出试点规模扩大、规范层次逐步提高的趋势
(一)各地的实践做法1
XX县区试点——土地金融公司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和地方提供资金组建了XX省XX县区土地金融公司,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业务重心逐渐被非农贷款所取代
1989年2月公司发放土地使用权直接抵押贷款占比为71
6%,到1990年2月仅为15
1997年因亏损严重被并入XX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但是其成立本身和以土地使用权直接抵押(土地金融公司当时试点对象为林地及地面附着物抵押贷款,不包括耕地抵押贷款)贷款为主营业务,具有首创性启示意义
佳木斯市试点——“四荒”土地抵押2000年以来,佳木斯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四荒”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①,截至2007年末,全市累计抵押土地面积达385万亩,发放贷款累计149071万元,受益农户达到50870户
但是此种尝试并没有突破现有的法律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对象限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