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一、原来不能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选举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窗口
选举的平等性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选举中的体现,是选举的一条重要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不仅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相同数量的选民应当选举大致相同数量的代表,就是说要一人一票,一票一值
根据这一原则,要以所在行政区域的人口数和人大代表名额数平均进行测算,来分配和选举出人大代表
这些年来,选举平等原则中的一人一票我们早已做到并且做得比较全面、彻底,但一票一值我们没有完全做到
1953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选举法
这部法律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自治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
就是说,同一行政区域内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农村与城市是不同的
同样选举出一名本级人大代表,在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农村如果是4千人,在城市则是1千人;在省、自治区的农村如果是5万人,在城市则是1万人;在全国的农村如果是80万人,在城市则是10万人
邓小平同志在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这些在选举上不同比例的规定,就某种方面来说,是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才能使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与其地位相当的代表,所以它不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我们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所完全必需的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
”当时之所以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
城镇相对农村来说,人口较少,而城镇在我国各地又往往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工人以及各界代表人物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
如果人大代表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