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目的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程序。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的管理。定义职业活动要符合卫生部令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职责与权限4.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4.2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4.3质保部、生产计划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协调的具体工作,确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4.4公司工会负责监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全过程。4.5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5.程序5.1建立体系或管理办法5.1.1职业健康方针方针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公司职业健康责任目标,表明公司实现有效职业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文件化的职业健康方针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5.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人力资源部与质保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公司应当遵守的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其他相关方。5.1.3目标指标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目标指标。5.1.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制定并保持管理方案,以实现职业健康目标。管理方案包括实现目标的方法、时间表、职责与权限等。5.2实施5.2.1职业健康管理1)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公司员工(含民工、临时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在健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病鉴定。2)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规定,每两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3)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在部门应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监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4)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5.2.2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