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报一、基本特征及性质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清洁生产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专项资金
所谓清洁生产,指企业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所称重点行业,依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清洁生产资金采取拨款补助的管理方式
三、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支持范围:1
通过采取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的或者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清洁生产项目;2
通过采取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清洁生产项目;3
对物料、水和能量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清洁生产项目;4
采用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5
其他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项目
支持重点:石化、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的行业
四、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央补助地方清第1页共3页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补助范围1
通过采取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的或者再生的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清洁生产项目;2
通过采取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清洁生产项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