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配管理制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根据国家有关人事调配政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调配的基本原则(一)计划调配的原则
教职工的调配必须按学院总编制和年度进人计划进行
采取统一管理,控制指标的办法,保证学院总编制的平衡
(二)工作需要的原则
人员配备必须符合编制要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岗位配人,量能用才
不能因人设岗,盲目进入,更不能突破编制进入
(三)优化结构的原则,人事调配应有利于教职工队伍的专业、职称、学历、学缘和年龄结构的优化
(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人事调配应着眼于人才梯队建设,保持骨干队伍稳定,满足教育教学和科研第一线的需要
(五)规范管理的原则
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人事调配的基本程序(一)人才引进工作程序部门提出进人计划→学院审批进人计划→联系引进对象→人事处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及人事处考核(含笔试、面试、试讲等)→人事调配小组审议→学院审核→外调→发商调函(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调入手续
对于紧俏专业的人才,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人事处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后可直接签订协议
(二)教职工调出工作程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人事调配小组审议→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审定→办理调出手续
(三)教职工的续聘与解聘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人事调配小组审议→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审批→办理续聘与解聘手续
(四)教职工校内异动工作程序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接受单位同意→人事处审批→分管院领导审定(必要时学院审定)→办理异动手续
三、人才的引进(一)引进计划的控制1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人员调入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凡满编或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增加人员
因缺编要求调入人员的单位,应在每年十月以前向人事处报第二年的进人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方能按批准的计划进人,不预报进人计划的单位不能增加人员
严格控制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的增加,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