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
近日,佛山市人社局向南都披露近年来有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例,南都选登部分典型案例,希望能对佛山职工维护合法劳动权益有所帮助
案例签收工资时摔伤也是工伤案情:岳某是佛山某抛光砖有限公司的抛光车间上砖工,分早晚两班,每月10日和25日换班,20xx年5月10日岳某换班休息
5月9日,单位在黑板公布栏通知转班时间,并通知“明天下午2:30各员工带本人身份证、厂牌、居住证收取工资”
5月10日,岳某到单位财务室排队收工资,签名时突然晕倒在地,头部撞在地面上受伤,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
公司认为伤者受伤害情形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情形,不认为工伤
认定结论:认定为工伤
佛山人社部门认为,岳某突发疾病晕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岳某突发疾病引致倒地受伤时虽不在日常的工作时间内,而职工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签收工资,显然与工作有直接关系,故应视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情形,故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晕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的情形,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保安员下班后救火受伤算工伤案情:伤者欧某是佛山某物业公司的保安员
去年8月16日,下班后的他开摩托车前往季华大桥途中,在瓷海国际C区某陶瓷有限公司展厅门口,发现一辆停放的面包车着火燃烧,他打电话通知保安经理后到保安室拿灭火器去灭火
因车从内部自燃,灭火器从外部灭不了火,打烂车窗玻璃后用水枪也未能全灭车内火焰,他伸手进车窗打开车门,让其他保安队员喷灭余下的火种,右手被车窗玻璃割伤,诊断为右环指挫裂伤
事后,因为救火受伤被确认见义勇为,但欧某物业公司不承认欧某本次受伤为工伤
认定结论:视同为工伤
佛山人社部门认为,职工参与抢险救灾,虽然可能与本职工作没有必然直接关系,但这种行为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提倡与保护,职工因此受到的伤害应该得到保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工伤保险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