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器材管理制度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嵩阳西施(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一、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生产的标有明显标志,并经公安、公路等部门同意的爆炸物品专用车,车况必须良好
二、由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交通部门颁发危运品资格证的司机驾驶专用车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速度(普通公路60km/h,高速80km/h)不得超速、超载,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
炸药、雷管不得同车运输
三、专用车的车厢、车底要用防静电材料,装载重量不超过核定载重量,装载雷管不准超过两层箱,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
四、雨雪、雾天、夜间尽量不运输民用爆破器材,不平坦路上两车相距不少于50m,上下坡时不少于30m
五、行车过程中,不准在车上开启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箱子,不准进入加油站,雪冻天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六、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岔路口、桥山下停留,并由专职押运人员押运
七、向井下运送爆破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
八、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同罐上、下
九、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
十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十三、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爆炸器材储存、保管制度一、库房的贮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容量
二、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互相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
3m,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