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汇编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〇一七年三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汇编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主审:张志超、高中利主编:法制科编印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廊政法办〔2016〕16号)要求,对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自2009年11月26日经廊坊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版起,分别于2014年、2015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对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处罚的17部法律法规,98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细化、量化为183款,458项裁量标准
同时,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法律依据等情形,综合考虑每一个处罚行为是否适用“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并将具体适用情况在适用依据后予以标注,细化处罚幅度,为裁量权的规范行使定制“标尺”,为罚款裁量上“刻度”、校“准星”,使执法人员办案时心里有标准和参照,加强处罚的合理性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理念问题,改变队伍“重定性、轻量罚”、“重罚款、轻教育”的观念;能力问题,明确处罚标准和取证要求,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素质;规范问题,防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确保执法公正
自由裁量权的修订将有效解决“一案多法、标准不一”的问题,改变执法队员凭经验、凭感觉办案的状况,强化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减少“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有力提升城管执法规范化的水平,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营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6—维护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