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公司设立纪检监察组,董事长担任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工作;成员由支部委员、财务部长组成(兼职纪检监察委员),负责承办具体纪检监察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四条纪检监察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检查各部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参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三)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受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
(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配合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做好党风廉洁教育、宣传等工作
(八)配合集团公司监察部做好纪律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
(九)完成集团公司党委、行政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纪检监察组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检监察组讨论同意,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将其停职
第四章工作原则和工作守则第六条纪检监察工作原则:(一)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重证据、重事实原则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纪检监察工作守则
(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
(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
(四)严于律己,保守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