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须”“十不准”制度“十必须”1
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经营,并要及时年审;2
食堂员工必须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衣帽要整洁;3
食堂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持健康证上岗;4
食品必须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变质;5
食堂必须设置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存放弃物的容器要加盖;6
采购原料必须索证齐全、定点采购,建立进货台帐;7
餐具消毒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环节;8
食堂必须公示每周食谱及每月的成本核算;9
餐厅卫生必须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责任人公示上墙;10
食堂所有入口食品留样必须每样100克以上,保鲜存放48小时
“十不准”1
不准使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禁用的原料制售食品;2
不准“三无”食品进入校园;3
不准没有健康证的人员作为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4
不准食堂内吸烟;5
不准饮酒后上岗;6
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7
不准将隔夜的饭菜卖给学生;8
不准制售冷荤凉菜;9
不准将生食熟食混放、菜盆肉盆混用、菜池肉池混用、菜刀肉刀混用;10
不准食品中有清洁球铁丝、砂粒、小昆虫等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