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乡镇政府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思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
“和谐社会”,作为一个重要政治概念明确提出来,显然具有战略意义,因为它丰富、充实了我们党的治国方略,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无疑,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内含着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的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高速转型期,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已超过以前100多年的总和
去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3000美元的新目标跨越
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一跨越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
这个时期,如果政策把握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反之,就会出现经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各种社会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经济社会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
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时期
在高速转型期社会结构正处于不断的分化和整合之中,分化与整合之间难免会出现失衡与失调现象,大量非稳定因素产生,从而导致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困难重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在乡镇,乡镇政府只有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正确应对挑战,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分析1、主体多元化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取得突破性进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广大农村地区注入了强大的活力,长期以农业为本的农民阶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形成了农民商人、农民工人、农民私营企业主、农民服务业经营者、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地位群体,而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却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