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企业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制度1、总则为了更加有效地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更加趋于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安全生产预防的力度,对危险源加以控制,降低风险等级,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减少事故发生频率
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适用范围本奖罚制度适用于xx工程范围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责任单位
3、奖励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3
1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并取得业主、甲方、政府或项目经理部书面表彰的个人、班组或单位,奖励500~5000元
2安全工作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个人,奖励200元~500元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人员以及有突出表现的人,由安全、工程、部门提议,奖励200--2000元
4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单位,奖励200~1000元
5采用评分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月检查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每超过1分奖励100元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处罚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次;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再次发现,加重处罚;佩戴的破损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罚款50元/人
1次;安全帽当凳子坐或代用作其他工具者,罚50元/人
次;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必须强制清场
2)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高跟鞋、赤脚、短裤、赤膊者或穿拖鞋等罚款100元/人
3)打磨、钻砼、吹风、吸尘等灰尘较大施工时,未戴防护口罩每次罚款50元/人
次4)高处作业无安全带,罚款200元/人
次,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罚款100元/人
不穿防滑鞋罚款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