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中心依法行政总结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又名。安徽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9月批准(煤安监司办字"2003"24号),于2004年8月正式成立(煤安监司办字"2004"85号)。中心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140号)设立,是2010年中编办批准成立的26家省级矿山安全技术中心之一,为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2008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中心定位为XX省内唯一一家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省级矿山安全技术中心”。2010年8月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省级矿山安全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2011年5月,中心顺利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竣工验收复核与认定,并于2011年7月授予“省级矿山安全实验室”称号。中心的职责包括:承担全省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有关检测检验、验证分析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为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证分析和技术鉴定服务;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煤矿在用设备、材料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的检测检验等法定强检工作;在资质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教育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或承担煤矿有关技术标准拟定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工作。此外,中心还具有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职能。一、建章立制方面。1、制度建设方面。自中心成立以来,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至今共修订各项规章制度45项,并制定有“保证公正性”程序和“员工守则”等行为准则,对于每一项检测检验工作都规定了不受主检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外界因素干扰的制度及要求,实施“签订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和检测检验工作意见反馈的制度,避免了检测检验工作对涉及一些部门、个人的某些利益出现有失客观公正的现象,促使检测检验人员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从而保证检第1页共15页测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规范了中心内部活动行为,也使中心各项工作行为有了制度约束。新制度实施以来,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也使客户对中心的服务态度有了充分的肯定,中心地位得到提高。2、法制建设方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涉及机、电、通风、职业卫生、计量等多项专业知识,要求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时要深刻理解、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此,中心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标准学习和培训,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技术标准建立并运行了适合自身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体系运行中,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遵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工作。并依据实验室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管理评审识别的不符合项及客户的要求等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循序改进,使之管理体系不断健全与完善。近年来,煤矿企业井下工人患职业病引起死亡的比例在所有煤矿死亡案例中已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迫在眉睫。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职业危害检测标准,造成全国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进行检测或达标时没有明确的依据,只是依靠自身的摸索在一步一步前进,没有上升到法的高度。2011年,中心根据参与或承担煤矿有关技术标准拟定的职能,组织起草了《煤矿井下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规范,并上报了国家总局,现已通过审核,等待发布。另2012年,组织编制了《煤矿井下潜水电泵检验标准》,现已上报国家总局,等待审核。二、法制宣教方面。1、随着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服役年限的不断增长和煤矿灾害程度的不断加剧,原国家检测检验标准检测周期在具体实施中已渐渐不合时宜,至此,2011年安徽煤监局联合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在用安全产品和作业场所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皖煤安监技装"2011"141号)文件,就XX省内煤矿大型固定设备检测检验周期进行了重新调整,调整后的检测周期完全符合XX省内检测检验工作的需要。同年第2页共15页10月份,我中心对该文件进行了宣贯,承办了《煤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