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