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1、审计的目的是加强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管理监督,维护财务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工作是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集团以及各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集团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审计的任务1、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集团公司所属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有关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年终分配,特别是盈亏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4、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7、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8、集团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职权1、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与有关会议
3、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规定,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7、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集团董事长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建议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工作程序1、审计部应在年初根据集团董事长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在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