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算工伤
工伤认定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山西运城稷山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不认定工伤”一事有了新进展
8月9日,稷山县人社局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段晓康加班时在外用餐期间因病死亡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随后,段晓康父母到稷山县人社局咨询工伤赔偿事宜,对方称正在协调办理相关赔偿手续,约一周后出结果
此前,段晓康家属曾四次向稷山县人社局申请认定段晓康的死亡系工伤,当地人社局均不予以认定
可以说,对这起事件的工伤认定,曾一度陷入死局
工伤认定为何一波三折
法院和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上为何会出现分歧
工伤认定难折射了什么问题
各界对此进行了广泛讨论
加班用餐时猝死算不算工伤段晓康生前是一名教师,在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太阳中心校董家庄学校工作,之后轮岗交流到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所辖南街小学任教
20xx年1月,在已放寒假的情况下,段晓康接到学校通知,需到中心校南街小学加班进行学校档案入册造表工作,开始连续加班
因没有食堂,学校统一安排段晓康等10名加班教师在校外的一家饭店吃午饭,以便之后继续工作
1月21日,吃午饭时,段晓康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在段晓康死亡后,其家属向稷山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xx年1月26日,稷山县人社局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称段晓康突发疾病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视同工伤范围,不予认定为视同工伤
因对决定不服,段晓康家属将人社局诉至法院
同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判令其对段晓康死亡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段晓康家属赢了官司,却没迎来想要的认定结果
20xx年6月29日,稷山县人社局第二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随后,家属向稷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稷山县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其对段晓康死亡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在第三次进行认定时,稷山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