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1目的实施内部审核,验证管理处的各项管理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形成自我完善机制,确保管理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内部审核工作的控制。3职责3.1管理者代表组织、领导内部审核工作。3.2政工科为内部审核的负责部门,审核组具体实施内部审核。3.3各科室、单位配合内审工作,并负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4工作程序4.1年度审核计划为保持内部审核活动的持续性,政工科根据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状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处长批准。4.2审核频次及要求内部审核为滚动审核,每季组织一次,与管理处的季度检查相结合,每12个月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滚动;如遇特殊情况(如外审前需要全面审核时),管理者代表报处长同意后,可适时安排临时审核。4.3审核准备4.3.1每次审核(季度检查)时,由处长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成员。审核组成员应由具备内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4.3.2审核组长编制审核实施计划,经处长批准后,由政工科在审核(检查)开始前一周通知到各受审核部门和单位。审核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核目的、范围;2)审核依据;3)审核组的组成;4)审核日程安排和审核分工安排(审核员不参加本部门的审核);5)审核注意事项。4.3.3组长组织审核员熟悉有关审核文件,编制检查表。4.4审核实施4.4.1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管理处领导、各被审核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1)明确审核的目的和范围;2)重申审核计划;3)介绍审核程序和方法;4)协调审核日程。